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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Distimo的分析報告顯示,全球前100強企業中,91%都已經發布了與自己品牌相關的移動應用,其中大部分會選擇蘋果的iTunes。而在18個月以前,還有51%的企業從未發布過任何移動應用。
Distimo報告中所指的前100強指的是Interband發布的2011 Best Brands report中的前100名跨國企業,包括可口可樂,寶馬,迪士尼,美國通用,IBM等。
那些頂級品牌,尤其是傳媒、商業服務、汽車行業的公司已意識到,移動應用能促進他們的業務發展。因為它們知道,不管是收費還是免費,都能從這些應用發布中能獲得利益。另外,排名靠前的公司發布的應用也相對較多。分析得出,每個品牌平均發布的移動應用有24個,其中迪士尼有636個應用,索尼285個,如果除去這兩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應用則為15個。至于移動應用發布到哪個應用商店,毫無疑問,蘋果的App Store是首選——其中86%的品牌選擇App Store,66%選擇iPad App Store,59%選擇Android Market,26%選擇黑莓的App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