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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索尼社員富田,以任天堂掌機3DS附帶的裸眼3D技術侵犯其“裸眼立體視覺專利權”為由,在美國將任天堂告上法庭。
富田曾在索尼工作30年,并于2002年辭職,之后獲得了裸眼立體視覺技術的專利權。2003年富田曾以出售專利權為目的接觸過任天堂社員,富田表示:當時只是給他們看了無需3D眼鏡的立體視覺技術的演示,但演示會上的7個人中有4個人參加了之后的3DS的開發。富田以此主張任天堂侵權,以每臺3DS需支付9.8美元的價格要求賠償。除了在日本本土申請專利之外,富田在美國也獲得了相同的技術專利權。
為任天堂方面擔任辯護的律師Scott Lindvall表示:當時掌握3D視覺技術的并非富田一家,而3DS的裸眼3D并沒有使用富田所擁有專利權的技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