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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個“百分之七十規則”,人們經常用來佐證的例子是1995年國際銷售點廣告協會做的調查研究。研究發現絕大部分的購買決定是在商店里做出的,不過沒有達到70%。舉個例子,1967年一個學術研究發現50.5%的購買是未經事先計劃的。之后在1998年,又有研究稱接近59.1%的購物是臨時決定的。因此可以證明大約50%到60%的購物行為是自發性的。
這一發現能幫助零售商和公司決定是否對數字標牌進行投資。因為數字標牌最大的優點是能將商店所有可利用資源轉化成頗具吸引力的信息傳遞給顧客。換句話說,數字標牌播放的內容能十分方便地和商店里最可能影響顧客的購買決定的因素形成統一。調查發現以下幾點是最可能影響購買決定的因素(按影響力從大到小排列):
1、顧客瀏覽過的貨架數量
2、購物的方式
3、交易的便利程度
4、商店的大小
5、每周去商場的次數
6、顧客年齡
7、結伴購物的人數
8、對商品的喜歡程度
9、顧客性別
10、購物頻度和收入之間關系
11、認知需求
12、購物單的使用及特征傾向
13、商品陳列方式
例如,對顧客的購買決定影響最大的是商店里過道的多少。因此數字標牌的內容可利用這一點,盡可能鼓勵顧客把整個商店都逛遍,這樣一來顧客很有可能會多買幾樣其他不在計劃之內的東西,那么銷售量就上去了。打個比方,數字標牌上可以這樣寫:“若在此購買花生醬,21號貨架上的商品可打半折”。顧客看到后很有可能會去21號貨架一探究竟,如此一來他瀏覽的范圍就擴大了,那么購買其他商品的機率也提高了。如果這樣的內容并沒有引起顧客足夠的注意力,可以立即進行修改,換上一些效果更好的內容。
除此之外,另一種商家不能忽視的廣告媒體是移動設備。根據JiWire公司剛剛公布的2011第三季度報告顯示,有18%的顧客在商店購物時會利用他們的移動設備;28%的顧客在商店里會利用移動設備瀏覽網上商店,并與所在實體店進行比較。相比之下,市調公司WSL/Strategic Retai的報告得出的結論更加夸張,它發現有50%的顧客在商店購物時會使用智能手機[比較價格(56%),拍照(53%),尋找優惠信息(46%)]。
盡管數字標牌和移動設備不能囊括所有影響店內購買決定的因素,如商店的大小,不過它們的影響力絕對不容小覷。無論是零售商還是公司企業都能從中受益。